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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广西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李思敏一审获刑十一年

发布时间:2023-03-24 21:28:58 来源:来宾法院


【资料图】

2023年3月24日上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李思敏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思敏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李思敏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

2015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思敏利用担任广西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在项目承揽等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好处费1592万元和1万澳元,共计折合1596.8633万元,其中未遂598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李思敏在调查期间如实交代组织已掌握部分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案发后,李思敏的亲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款104.8308万元,罗某退出代为保管的90万元。

法院认为: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思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596.863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李思敏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酌情从重处罚。李思敏受贿未遂598万元,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李思敏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李思敏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李思敏亲属及有关人员代为退出部分赃款和缴纳部分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李思敏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根据被告人李思敏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李思敏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此次宣判,70余名党员干部到场旁听,280余名党员干部通过视频远程收看宣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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