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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秦娇娇)“相关企业使用的起重机械已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均按规定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有保障了。”4月10日,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辖区两家企业回访,现场确认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已按要求全部整改,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推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今年1月,红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走访了辖区十余家生产企业,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等问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该企业存在的使用超期未检验的起重机械、安全生产教育流于形式、未按规定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起重机械等问题隐患,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承办检察官介绍,1月13日,红安县检察院对此立案调查。
1月16日,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加强对辖区内使用特种设备企业日常监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督促相关企业迅速整改到位,多措并举为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当即组织人员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强化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为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除涉案企业全面整改外,我们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其他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同时现场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讲,全面提升全县特种设备监管水平,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公共安全。”3月底,相关职能部门向红安县检察院书面回复调查处置及整改情况。
目前,经整改,检察建议所指出的问题均已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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