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
(资料图)
事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地配置资
源。公司仅调整项目计划建设进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实质性变更,不
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投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主要投资
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育祥 万如平 李传轩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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